教育工作办事指南

   

      一、教育局审批(核准)事项
     (一)属于部门工作职能,不列入审批(核准)事项:1、县内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2、直属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和调拨。3、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4、报考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考生资格审核。5、普通职业高中学校学生录取。
     (二)审批(核准)事项:1、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2、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开办培训班。3、刊登、播放、张贴、散发各类招生广告。4、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5、申报州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对县内学校办学效益进行评估。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县外学校来屏边举办成人专科学历教育站、点。

      二、如何办理相关事宜
     (一)教师资格证的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③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④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完成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证明材料;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办理程序及时限:①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当事人档案,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二)社会力量办学申办程序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筹设批准书;②筹设情况报告;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申办程序:①申办者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前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和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批机关在三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申办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具备资格的申办者发放"筹建民办学校批准书"。②申办者必须在自批准筹建之日起,三年内达到办学登记的设置标准。在筹建期内可以两次提出"办学登记"申请。③申办者具备民办学校的有关条件,也可以直接向审批机关提出"办学登记"申请。审批机关自受理办学登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办学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批准书和《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审核不合格的,审批机关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④民办学校必须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在每年7月前向审批机关申请校验《办学许可证》。⑤申报程序中所指的申报文件内容及审核标准,按国家教育部颁布办学标准执行。
     (三)报名、考试
      1、成人高考:8月20-31日报名,考生必须持毕业证及身份证到招办报名,10月15-17日考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半年元月15-30日报名,下半年7月15-30日报名。新考生持身份证和两张免冠五分浅蓝色底版照片,老考生持准考证到招办报名,上半年在四月份第三周星期六、星期日考试,下半年在十月份第四周的星期六、星期天考试。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半年元月5-15日报名,下半年7月5-15日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持身分证到招办报名,上半年报名的在4月上旬考试,下半年报名的在9月中旬考试。
      4、普通高考(含"三校生"考试):元月15-30日进行资格报名(体育、艺术类考生资格审查报名),地点在招生办;三月下旬进行文化考试报名(在校生在校报名,社会生到招办报名),五月中旬进行体检工作,6月7-9日高考。
      5、中考:四月中旬报名(在校生在校报名,社会生到招办报名),7月2-4日考试。
      6、小考:五月下旬报名(在校生在校报名,社会生到招办报名),6月29日考试。

  联系地址:屏边县教育局

  办公室电话:3221434   联系人:马孝龙

  招生办电话:3224636   联系人: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