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理机构: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
办理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4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3221957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依法可以采伐的林木。
申办材料: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2、乡镇林业作的伐区作业设计(100立方米以上)和采伐地形图;3、乡镇人民政府指标分配文件(一个乡镇提交一份);4、采伐林木申请书及已填写的申请表(集体单位应当有如下内容: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个人还应当有如下内容: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或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
办理程序:1、提出采伐申请;2、村委会证明;3、乡镇林业站核实并作采伐作业设计;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5、县林业局审批。
收费标准、1、育林基金:杉木50元/立方米,其他按每第一次售价的15%计征;2、证件工本费1.50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红河州育林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如何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
办理机构: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
办理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4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3221957
办理时限:即办
审批条件: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农民自用的木材除外。
申办材料: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乡镇林业站检尺单(国营林场持林场检尺单);4、办理运输记录表;5、林业规费交纳凭证。
办理程序:持申报材料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收费标准:证件费1.50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三、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证
办理机构:林业局资源林政股
办理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4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3221957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1、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2、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林地;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的林地。
申办材料:1、项目批准文件;2、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办理程序: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2、县林业局现场勘验并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3、州林业局审核,集中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标准: 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其所长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四、如何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
办理机构:县林业局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办理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4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3226424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都应当实施森林植物检疫。
申办材料:报检申请书、产地检疫合格证(跨县调运时)
办理程序:1、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县森防站提出申请报检;2、经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进行除害处理后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责令改变用途,停止调运,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3、需跨县调运时,持《产地检疫合格证》到县森防站换《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运。
收费标准:按货值的百分比收取,苗木(包括花卉及其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按0.8%;产地检疫按0.4%;林木种子调运按0.2%;产地按0.1%;木材调运按0.2%;药材调运按0.5%;产地按0.3%;果品调运按0.1%;产地检疫按0.05%;盆景调运按1%;竹类及其它产品调运按0.2%,各收费起差额为1元。
政策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林护字〔1988〕492号)
五、如何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工作站
办理地址:屏边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大院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873-3224954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审办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病虫害;(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生产和检验设施;(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产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办证机构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按表中规定填写清楚后,并附如下材料一并报申报机关:(1)单位个人的注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身份证,土地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2)种子加工、贮藏、检验仪器设备清单(苗木可免此项);(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如无职称、学历的,大田育苗小于50亩的农户、个体经营者应具有育苗熟练人员证明)。
收费标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各为每套10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联系地址:屏边县林业局
办公室电话:3221322 联系人:刘传良
退耕办电话:3226446 联系人:陶保维
森林公安: 3226681 联系人:刘剑
大围山管理分局:3222600 联系人: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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