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工作办事指南

  一、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
    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一般程序为:由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健康证明(由疾控中心体检);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即当场办理《卫生许可证》)。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卫生许可证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国家规定了各种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有效期限,被许可人应当在卫生许可证复核期限到期前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核。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二、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一般程序为:首先由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执业人员所有资格证及选址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次由当事人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在6个月内(100张以上床位的可在24个月内)提供《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用房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明复印件,经卫生行政部门按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审查合格后,正式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供材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作废。

  

  联系地址:屏边县卫生局

  办公室电话:3221432  

  联系人:何昌福